(一)退休、退职审批: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审批项目依据:劳社部发〔1999〕8号等文件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注:查阅档案根据川府发(95)22号和川价字非(93)25号收取1年档案管理费(个人3元/月,企业6元/月,机关、事业单位2元/月)。
审批条件:凡符合年龄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均可申请办理退休。
申请材料:
1、职工退休或退职审批表(企业职工3份;无单位或破产单位职工2份);
2、劳动保障局档案查阅单;
3、养老保险手册;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照片3张。
5、如属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需同时提供市劳动保障局同意提前退休批文复印件1份;如属因病提前退休人员,需同时提供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符合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标准批文复印件1份。
(二)申请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资格认定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审批项目依据:劳社部发〔1999〕14号文件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审批条件:符合规定
申请材料:
1、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认定应具备
(1)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1份;
(2)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1份;
(3)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1份;
(4)上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和门诊、住院诊疗服务量(包括门诊诊疗人次、平均每一诊疗人次医疗费、住院人数、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医疗费等),以及可承担医疗保险服务能力报告1份;
(5)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的证明材料1份;
(6)药品监督管理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各1份;
(7)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购置微机清单1份。
2、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认定应具备:
(1)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1份;
(2)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合格证和营业执照的副本及复印件各1份;
(3)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明材料各1份;
(4)药品经营品种清单及上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各1份;
(5)药品监督管理、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各1份;
(6)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聘用员工劳动合同各1份。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作制审批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审批项目依据:《劳动法》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申请材料:
1、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报告;
2、企业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表。
(四)集体合同审查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审批项目依据:《劳动法》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审批条件:合同内容要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申请材料:
1、集体合同文本5份;
2、《集体合同审查呈报表》5份。
(五)初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许可
法定时限:20个工作;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审批项目依据:省人大《四川省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省劳动厅《四川省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办法》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申请材料:
1、申请建立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社会办学机构的报告1份;
2、申办机构的章程和管理办法,教学计划、大纲各1份;
3、举办者资格证明:(1)单位申办:上级同意申办批文,法人资格证明各1份。(2)个人申办: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派出所户口证明各1份;
4、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金在15万元以上的验资证明和办学风险担保证明各1份;
5、培训机构负责人和教师身份、学历、职称证明各1份;
6、培训场地产权、实习场地产权证、使用权证或租赁合同和教育培训所必须的设施、设备的证明各1份;
7、会计师事务所等验资机构出具的开办费用验资证明1份;
8、宜宾市职业技能培训申报表一式3份。
(六)职业介绍机构设置许可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审批项目依据:省人大《四川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申请材料:
1、申请开办职业介绍机构的报告1份;
2、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各1份;
3、工作服务场所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1份;
4、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在5万元以上的验资报告1份;
5、主要负责人工作经历及任职证明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的职业指导资格证书各1份;
6、主要工作人员简历1份;
7、《职业介绍机构审批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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